經濟援助
本校按照教育局對直接資助學校的規定,把學費總收入的十分之一撥作學費減免和獎學金計劃之用。
學費減免計劃
學費減免計劃的安排,是為了讓有能力的學生,不會因家庭的財政情況而損失入讀本校的機會(包括來自綜援家庭的學生及領取學生資助辦事處財政資助的學生),並依據公平、有效、清晰和高效率的指導原則處理。
本校採用特區政府學生資助辦事處的「調整後家庭收入」 (AFI) 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本校學生家長)的資助資格,但本校的資助幅度較特區政府的機制寬鬆。
資格評估方法
AFI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 家庭全年總收入 (預印 / 預填電子表格) 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 (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 (如適用)。
-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有關受供養父母的定義,請參閱「綜合申請表格須知」) 。
-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 (+1) 將會增加至 (+2)
資助幅度
下表詳列 2023/ 24 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組別的資助幅度。
請注意「調整後家庭收入」並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2024 / 25 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AFI) 機制下數值介乎 (元) | 資助幅度 |
---|---|
0 - 60,500 | 100% |
60,501 - 78,650 | 75% |
78,651 - 96,800 | 50% |
96,801 - 108,900 | 25% |
> 108,900 | 不合資格 (申請不成功) |
申請學費減免
申請者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申請將於每年9月中旬截止。申請者除可於辦公時間到本校校務處索取該計劃申請詳請須知和申請表格外,現在亦可於以下表單下載。在填寫申請表前,申請者必須詳閱申請指引。申請者如對入息計算方式或資助幅度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本校校務處(歐小姐)28708815查詢。
申訴及投訴處理機制
有關學費減免之個案申訴,將由學費減免申訴小組審理。申訴小組成員包括校監,兩位法團校董會校董及校長。
2024-2025年度
緊急援助基金
本校亦設有緊急援助基金,為有緊急需要的家庭提供學費減免,以紓緩突然其來的財政困難,確保學生不會因此影響學習。緊急援助計劃不設申請時限,申請者可在有需要時透過班主任申請。
以上兩項計劃所收集的資料,只供審批及存檔之用,本校必定保密。惟申請者必須提供詳盡和真確資料,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其他資助計劃
本校設有其他資助計劃,幫助有需要的家庭。所有申請將由本校的資助計劃專門小組評估及審批。
- 本校組織的內地和外地學習計劃
- 已獲學費減免的學生:
學生的資助幅度將提升一級(已獲學費減免100%的學生除外),詳情如下:
- 已獲學費減免的學生:
已獲學費減免的資助幅度 | 本校組織的內地和外地 學習計劃可獲資助幅度 |
---|---|
100% | 100% |
75% | 100% |
50% | 75% |
25% | 50% |
- 已獲學費減免25%或50%的同學如需申請更高幅度的內地和外地學習計劃資助,家長必須填妥及遞交學生活動資助申請表向校方申請 (註一)。
- 其他未獲學費減免的同學如有需要,家長必須填妥及遞交學生活動資助申請表向校方申請 (註一),此項資助的上限為全費的25%。
- 延伸學習活動
- 已獲學費減免的學生
學生可享有學費減免同等幅度的延伸學習活動資助,詳情如下:
- 已獲學費減免的學生
已獲學費減免的資助幅度 | 本校組織的延伸學習 活動可獲資助幅度 |
---|---|
100% | 100% |
75% | 100% |
50% | 50% |
25% | 50% |
- 已獲學費減免25%或50%的同學如需申請更高幅度的延伸學習活動資助,家長必須填妥及遞交學生活動資助申請表向校方申請 (註一)。
- 其他未獲學費減免的同學如有需要,家長必須填妥及遞交學生活動資助申請表向校方申請 (註一)。每項延伸學習活動可獲最高資助金額為港幣二百五十元正,全年資助的上限為港幣一千五百元正。
- 學校課本及校服資助
- 已獲學費減免的同學可向校方提交已購買之學校課本和校服發票及收據正本作出資助申請 (此項資助計劃毎年將作出修訂),詳情如下:
已獲學費減免的資助幅度 | 資助項目 | ||
---|---|---|---|
校服資助幅度(註二) | 課本資助幅度(註三) | ||
100% | 100% | 100% | |
75% | 100% | 100% | |
50% | 50% | 50% | |
25% | 50% | 50% |
註一 :
申請表可於校務處索取。
註二:
已獲學費減免的同學可於毎年之9 月(夏季校服) 及 11 月(冬季校服) 向校方提交已購校服之正本發票及收據以便校方作出資助審核 (發票及收據需列出購買之校服項目名稱及數量)。此項資助只限購買同款校服一套,非必須具備的校服不獲資助。
註三:
已獲學費減免的同學可於毎年之9 月向校方提交已購課本之正本發票及收據以便校方作出資助審核 (發票及收據需列出購買之課本項目名稱及數量),而書籍資助以校方提供之書單列出之金額作出審批。